為進一步促進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全可靠運行,有效響應電網側負荷調度管理,日前,成都市經信局會同市委社治委、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聯合發布了《成都市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技術規定(試行)》(簡稱《規定》)。
《規定》由總則、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及定義、技術要求、建設與安裝要求、運行與維護要求6個部分組成,用於指導用戶在設備選型、供電系統設計、運營平台功能、有序充電、建設安裝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要求。
運營平台功能方面,充電運營管理平台宜支持各類充電啟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移動客戶端掃碼、刷卡、車充識別、有序充電等。充電運營管理平台應支持峰谷計量、計費,支持定制化計費策略。充電運營管理平台應按照政府監管平台的要求上傳充電設施的基本信息。
有序充電方面,充電運營管理平台應能接收電力負荷監控平台下發的負荷調控指令,並制定有序充電策略下發至充電設備進行響應。充電運營管理平台應具備遠程啟動和停止充電的功能。充電運營管理平台應具備將有序充電運行數據傳至政府監管平台的功能。充電運營管理平台應具備安全預警功能,同時能以包括但不限於充電用戶端/短信/郵件等方式發送預警通知至用戶。充電運營管理平台可靠性應達到99.9%,提供7天×24小時的連續運行保障,平均無故障運行時間大於2000小時,平均故障修復時間小於2小時。
消防安全方面,滿足相關國家標准,地下、半地下車庫內,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不得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新建汽車庫內配建的充電設施在同一防火分區應集中布置,設置獨立的防火單元,每個防火單元應與其他防火單元和車庫其他部位分隔。集中布置的充電設施區域應配備滅火器,其他充電設施區域宜與就近建筑物、汽車庫、停車場共用消防設施。據蓉城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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