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非经营性质)。
以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1元/千瓦时)作为浮动基价,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为0.31元/千瓦时;非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为0.61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标准涉及调整的,电价标准相应调整。
(一)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选择次月生效。不选择执行的用户,按原方式计价。
(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原则上应单独立户分表计量,电网企业要及时免费做好充电桩计量表计安装、更换、调试等服务工作,并加大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和配套电网的增容改造力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
(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四)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电动汽车 车主:“我觉得这个事挺好的,就我来说,白天我基本上都在用车,如果分时计价充电的话,这样能便宜不少钱。”
电动汽车 车主:“我觉得这个很好,这个政策出来我感觉就是让我们错峰充电, 对大家都没有影响嘛,很好的解决了大家挤着充电的问题。”
电动汽车 车主:“这个低谷期,相对来说车也少,人也比较少,充电的话也方便。”
电动汽车 车主:“因为国家现在电力也是比较富余嘛,储电也是比较困难,如果是这样鼓励大家在夜晚用电的话,首先对人民来说也省钱了,国家储电这一部分也解决了,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通知》明确,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实施范围为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
其中,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居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非营利性公益服务场所。值得注意的是,在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充电服务商、经营性充电设施不在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