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12月1日起,湖北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实行分时电价,全天分为三个时段,执行有效期为1年。
分时电价分为三个时段,7:00—17:00为平段,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对应标准(原标准);17:00—23:00为高峰时段,其中20:00—22:00为尖峰时段,高峰、尖峰时段用电价格比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元、0.2元;23:00—次日7:00为低谷时段,用电价格比平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15元。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在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分时电价政策。
据悉,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或调整分时电能表,更换或调整完成后次月开始执行。分时电价政策选定后执行周期不少于12个月,不选择执行分时的仍按原方式计价。(记者赵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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